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(下称“体育场公司”)与北京盛世大典酒业有限公司(下称“盛世大典公司”)于2010年1月签订了《国家体育场品牌授权合同》。由于盛世大典公司在体育场公司多次催收欠款后,多年度仍未如期支付品牌许可使用费,现体育场公司根据上述《合同》约定,公告如下:
1. 体育场公司与盛世大典公司签订的《国家体育场品牌授权合同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动解除;
2.体育场公司将依据《国家体育场品牌授权合同》约定,保留追究盛世大典公司违约责任的权利。
3.我司郑重申明,自本合同解除后,擅自在酒类产品上使用我司文字商标、LOGO、建筑形象等鸟巢元素的行为均为侵权。
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
2022年12月29日